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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口贸易|越南对涉华味精作出反倾销终裁

日期:2020-08-26 浏览:

第三国转口贸易规避反倾销
2020
722日,越南工贸部发布第1933/QD-BCT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味精(MSG)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自2020723日起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3,529,9586,385,289越南盾/吨反倾销税(税额详见下表);对印尼涉案产品征收5,289,439越南盾/吨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本案涉及越南税号2922.42.20项下的产品。

 

序号

中国生产商/出口商英文名

中国生产商/出口商参考译名

税额

(越南盾/吨)

1

Xinjiang Meihua Amino Acid Co., Ltd.

新疆梅花氨基酸有限责任公司

4,622,472

2

Tongliao Meihua Biological Sci-Tech Co.,  Ltd.

通辽梅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4,622,472

3

No.1 Branch of Tongliao Meihua  Bio-Technology Co., Ltd.

 

4,622,472

4

Hulunbeier Northeast Fufeng Biotechnologies  Co., Ltd.

呼伦贝尔东北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3,529,958

5

Neimenggu Fufeng Biotechnologies Co., Ltd.

内蒙古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3,529,958

6

Baoji Fufeng Biotechnologies Co., Ltd.

宝鸡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3,529,958

7

COFCO Bio-Chemical Energy (Longjiang)Co.,  Ltd.

中粮生化能源(龙江)有限公司

5,069,249

8

其他

 

6,385,289

 

20191031日,越南工贸部发布第3267/QD-BCT决议,对原产于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味精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20318日,越南工贸部发布第881/QD-BCT号决议,对涉案产品征收2,889,2456,385,289越南盾/吨的临时反倾销税。

深圳盛世运通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专业从事第三国转口贸易运输(第三国贸易配额)业务,可以根据客人的要求为客人货物出口提供整体第三国转口贸易运输方案和操作流程以及相关物流技术的支持。我司在印尼、台湾、孟加拉国、泰国、马来西亚、香港、印度等提供相应的配套服务,可以为客户提供由这些第三国贸易、工厂出具的原产地证证明。我公司致力使用第三国转口贸易为客户节省高额关税成本,拓展国外市场做出贡献。目前采用第三国转口贸易运输来可以很好地规避反倾销关税和贸易限制,我公司有多年的第三国转口操作经验和专业第三国转口团队,为您的运输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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